|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新闻中心 | 教育教学 | 精品课堂 | 培训 | 就业 | 招生频道 | 图片中心 | 评建之窗 | 党政方针 | 图书管理 | 学生团体 | 文明建设 | 影视学院 | 
最新公告:     厦门华天涉外学院邀请与您免费电话咨询!  [厦门华天学院  2008年6月25日]            厦门华天学院2008年秋季招生工作全面展开,欢迎报考!(免费电话咨询)  [admin  2008年5月22日]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华天涉外学院 >> 党政方针 >> 政策学习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党章修正案对科学发展观…
纽约侨学界热议胡锦涛十…
紧扣主题 深化认识 把学…
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
认真研读十七大报告:城…
中央宣讲团在重庆等地举…
以亲身经历体会十七大精…
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
胡锦涛:扎实做好宣传思想…
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二次全…
更多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作者:厦门华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16:20:37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文章录入:厦门华天学院    责任编辑:厦门华天学院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华天教育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361101) TEL : 0592-7767333 FAX : 0592-7768588
    福建省厦门市同集中路1001号(361100) TEL : 0592-3154666 FAX : 0592-3178236
    Copyright © 2001-2008 Xiamen Huatian Institute,All rights reserved.
    设计维护:西部在线
    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5013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