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团的各项活动的开展,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 团员必须自觉、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二、 各分团委要确实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收支公开,管理有序,做好收支帐记录。 三、 团费收缴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纳团费至财务处时应附学生团费收缴清单。团费交纳清单包括缴费人班级、姓名、缴费金额,并由缴费人、经办团干部、辅导员、系团委书记、系副主任签字,做到交费学生名单、金额清晰。由院团委、财务处通过学院网络、各校区告示栏公示缴费人名单、金额。 四、 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团费由学院财务处代管,收支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流程执行。所有团费由以系(或二级学院)为单位上交财务处。每学期开学初院团委根据各系(或二级学院)上学期活动开展情况、团费使用情况和该系团费上缴情况、活动计划安排当学期各系(或二级学院)团费活动预算,经系(或二级学院)团委书记、系副主任、院团委书记、院学工分管领导、财务处长、院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后分批下拨团费。活动结束后各系(二级学院)应持正式票据一周内到财务处核销,每学期期末向全校师生公示团费及赞助费的使用情况。 本管理办法请全院师生监督。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财务处 20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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