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新闻中心 | 教育教学 | 精品课堂 | 培训鉴定 | 就业择业 | 影视学院 | 招生频道 | 图片中心 | 评建之窗 | 党政方针 | 图书管理 | 学生团体 | 
最新公告:     厦门华天涉外学院邀请与您免费电话咨询!  [厦门华天学院  2008年6月25日]            厦门华天学院2008年秋季招生工作全面展开,欢迎报考!(免费电话咨询)  [admin  2008年5月22日]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华天涉外学院 >> 就业择业 >> 就业指导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厦门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
亚太国际货代有限公司厦
帕特纳(厦门)贸易有限
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
厦门雅域基业进出口有限
厦门鑫福运通货运代理服
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厦门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
厦门佳佳达货运代理有限
厦门市亚信融通经纪有限
更多内容
劳动部出新规  禁止招聘信息使用"月薪面议"字样           ★★★
劳动部出新规 禁止招聘信息使用"月薪面议"字样
作者:就业中心 文章来源:就业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5 13:57:25

 

 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仅靠三五个人、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不可能成立一家职介公司;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要罚款1000元......昨天(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
    职介服务不成功应退还费用
    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业中介机构须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的许可证方能营业,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应当和营业执照、职介许可证等一起在店内明示出来。《规定》还对职介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作了限制,并明确要求"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规定》第55条特别指出,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罚1000元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这是首次对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制定的经济罚则。
    招工时应告知劳动报酬
    按照规定,用人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另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录用女工不得限制结婚生育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文章录入:厦门华天学院    责任编辑:厦门华天学院 
  • 上一文章文章:

  • 下一文章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华天教育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361101) TEL : 0592-7767333 FAX : 0592-7768588
    福建省厦门市同集中路1001号(361100) TEL : 0592-3154666 FAX : 0592-3178236
    Copyright © 2001-2008 Xiamen Huatian Institute,All rights reserved.
    设计维护:西部在线
    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5013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