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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范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06-7-5 13:47:27
 
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的主要形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教师部分
 
一、所开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无教学大纲的课程,应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制定,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二、任课教师(或教研组)必须在开课前一周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出授课计划,经教研室或教研组讨论,教研室主任审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授课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教研室要慎重地确定任课教师名单,把业务基础扎实又有经验的教师安排的教学第一线,要求高级职称教师任课比例不低于本院高级职称教师人数的50%。确定任课教师名单时,首先由教研室提名,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
四、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写好教案。上课必须携带教案。
五、教师应严格遵守课程表规定的授课时间,按时上下课,保证授课时间。授课时必须关闭各种通信工具电源。不经批准,不得私自串、调、停课。
六、新教师开课前,教研室应系统地安排其助课,熟悉本课程的课堂教学、习题课、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并有计划地试讲,证明已经较好地掌握了教学内容和基本教学方法时,可安排其承担教学任务。特殊情况下需由刚毕业的新教师上课时,需经教务处批准,同时亦应安排多次试讲,证明其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时,方可安排独立讲课。教研室应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新教师开课的全过程,指导教师要尽职尽责地做好指导工作。
七、要加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教研室和教研组应每周组织一次教学研究活动,研究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内容的处理,明确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及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措施。
八、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辅导答疑及批改作业工作,任课教师至少承担一个班级学生作业批改工作,其余作业的批改工作由助课教师完成。如未配助课教师承担合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有计划地每次批改一个班级学生的作业。
学生部分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课程表规定,认真听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必须关闭通信工具(手机、BP机等)。
二、上课铃响后,立即就位坐好,保持安静,等候教师上课。教师进入教室,全体学生起立致敬,教师答礼后坐下。
三、教师未宣布下课,外班学生不得进入本教室,不得在上课教室门外做任何有碍于教学的事情。
四、学生应维护教学秩序,保证学习环境的安静,不得在教室、走廊内喧哗、打闹。
五、要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桌面、黑板、墙壁上乱贴乱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六、爱护教室的桌椅、灯具、插座等设备,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拆卸、搬出或移作它用,违者按破坏公物处理,并按规定罚款。
七、凡来本院进修、旁听或非本院人员随学生班听课者,必须持教务处发给的听课证明,到指定教室听课,不允许乱串教室随意听课,违者取消其听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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