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师资建设
【颁布单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颁布日期】20070411
【发 文 号】教高司函〔200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方案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26号,以下简称《培训方案和实施办法》)精神,结合2006年的办班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办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拟举办高级研修班60项,其中,委托制项目10项,招标制项目20项,评审制项目30项。委托制项目名称、承办单位以及招标制项目名称详见附件, 评审制项目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确定。
二、评审制项目、招标制项目自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申报范围、申报条件按照《培训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登陆“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www.ccf.edu.cn)进行查询、下载。
今年我司将开展“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与系统”建设,在北京设立“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暂名)”,在各省会城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设立“培训分中心”,在暑假期间通过网络进行高校师资培训工作。在评审制项目中,国家精品课程的师资培训以及适宜通过网络进行培训的项目,将优先考虑。请申报通过网络开展培训的高校(单位)在评审制项目申报表中加以注明。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10日。请委托制项目的承办单位、招标制和评审制项目的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将有关表格一式两份寄至:教育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秘书处,通讯地址: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内);邮政编码:100875;联系人:刘永明、郑思潇;联系电话:010-58802176。同时通过E-mail将电子版发至:mscmoe@scett.bnu.edu.cn。
四、招标制、评审制项目将聘请专家按《培训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进行评审,确定有关项目和承办单位。
五、项目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时间、地点、研修方案(培训计划)、授课专家名单、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报秘书处,并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请有关高校和教师及时上网了解项目的有关动态,以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研修班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总结、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以及承办单位情况一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送秘书处。
办班总结须包括参加人数、办班天数、研修方案或培训计划等内容。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须包括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承办单位情况须包括地址、邮编、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七、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为每项目贰万元(20000元)。
八、研修班的培训证书请到秘书处领取。
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所有高等学校。
附件: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名单(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