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比较系统地掌握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党务知识和国家重要法 律、法规,并能联系实际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带头认真贯彻执行。 2、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素质,同时具备相关的 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技等知识。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经验。 3、对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有较深的研究与成果,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4、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高的威信。 5、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党务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有下列条件者优先: A、 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老同志优先; B、 在全省范围推广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功经验者。 C、 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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